如何办理简易注销税务登记?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涉及社会保险费情况,对于符合税务部门的注销条件的,系统对纳税人进行锁定处理,不允许其办理涉税事项,将纳税人状态调整为“简易注销无异议”。对于市场监管局系统反馈其准予纳税人注销的,我局系统再自动将“简易注销无异议”的纳税人进行注销处理。
为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简易注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东政务网商事登记注销页面,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纳税人注销类型选择“简易注销”,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可查询是否存在简易注销未结涉税事项,若不存在未结涉税事宜,可办理简易注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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